枣发改〔2019〕22号 签发人:史 峰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等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提高委机关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全面依法履职
(一)积极推进有关新旧动能转换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相关政策方针,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激励创新、转变职能。印发《关于调整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推进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新旧动能转换协调推进体系。整合新旧动能转换相关工作考核指标,整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事项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节点考核,按月调度审核通报。对重点管理的纳入省重大项目和省重点签约的项目安装摄像头,与省督导服务平台进行直连,实现可视化管理,并按月督促各项目填报省平台系统,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督查机制。
(二)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认真贯彻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责清单,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严禁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全部采用备案制度,不设任何前置条件。
(三)是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起草了《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88 条工作措施》,努力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做好部门问卷集中填报、提报案例和总结等工作,积极对上汇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好商环境评价核查等工作。组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
(四)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将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职责全部划转到枣庄市行政审批局。并积极协调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取消、下放,推进简政放权。开展各类变项审批和许可清理整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不存在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的行为。进一步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积极探索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积极推行容缺审批。印发了《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做好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的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加大社会诚信建设。组织相关陈述人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在枣庄举办的立法听证会,配合信用立法工作。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强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方式和31项惩戒措施。开展实体行业企业信用约谈,对煤炭、交通客运、天然气等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7家失信企业进行警示性约谈。积极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相关部门(单位)在办理交易业务过程中自动获取办理业务主体的红黑名单信息和惩戒措施,提升联合惩戒措施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印发《关于政府与企业纠纷案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对省反馈的70件案件、纠纷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相关部门每件纠纷案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同事同议的方式,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现已完结27个,兑付金额5786.946万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19年,市发展改革出台了《枣庄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经过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依法征求意见,并分别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经集体研究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规范性文件相关材料送市司法局备案,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对本部门(含原粮食、物价)起草出台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保留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市发展改革委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循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把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全面细化了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内容和方式,大大提升了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
(三)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督查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强化主体责任。通过跟踪调查、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督。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落实责任倒查机制,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重大决策事项责任机制,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发现解决决策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是市发改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按照要求全面推行实施,政策法规科负责推行指导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印发了《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细则》,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信息应当通过公告、公报等文件方式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进行公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印发了《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规范言行指引》、《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印发了《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政策法规科为市发展改革委内法制审核机构,负责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由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担任。制定了枣庄市发展主改革委员会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及处罚流程图、强制措施流程图、强制执行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强化依法履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市发改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集体统一学习和灯塔党建、学习强国等系统自学,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思维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培训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现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14名,另有6人报名参加2019年执法证考试。
(三)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印发市发改委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履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强化依法履职组织保障等作为工作要点,不断提升市发改委依法行政水平。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严格遵守行政复议答复期限,认真准备答复材料,规范填写送达回证。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市发改委联系点,充分发挥联系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