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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5-17 16:55:00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发改社会〔201988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

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培育新动能,扩大医疗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鲁发改社会2018933)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健康枣庄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服务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质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2.发展目标。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显著提升,全市力争建成1—2所三级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扩大市场开放

3.放宽行业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医疗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严格执行《枣庄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严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2张床位的要求,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的,要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积极支持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4.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全面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两证合一”。全面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和程序,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5. 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积极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充分整合各类资源,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6. 提高开放水平。在医疗领域积极开展引资引智引技活动。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投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健康养老、美容保健等项目。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积极鼓励中医药对外交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拓展服务供给

7.积极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鼓励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纳入统一管理,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作为家庭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医保局、枣庄银保监分局)

8.培育专科医疗服务优势。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医疗机构,扩大服务有效供给。争取在康复、护理、体检、健康管理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健康体检服务等医疗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推动独立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等医疗机构与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医保局)

9.促进中医药服务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养生保健、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科、妇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扎实推进中医诊所备案管理,鼓励中医药老字号举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支持中医药服务机构在注重疾病治疗的同时,增加健康维护、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10.有序发展前沿和个性化医疗服务。瞄准国内外医学前沿,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融合创新,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精准医学”、“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各类科技计划和省、市重大科技创新工作,围绕个体化医疗、新型靶向药物、细胞治疗、高端医疗器械等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产品开发。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融入国家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建设,推动临床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高水平人才引进力度,组建高端创新团队,加快先进医疗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方面加强科技创新投入,跟踪国内外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加快推动重大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鼓励社会力量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保健、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全流程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

11.推动发展跨业态融合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深入推进机构医养结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有发展潜力、能带动全局的社会办医养结合重点项目。把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建设作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扶持领域,符合条件的争取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支持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完善中医药保健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核心功能,传播中医药文化,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医疗与体育融合,开展体医结合慢性病运动疗法和运动健康干预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打造医养健康产业集聚区。鼓励医疗资源和区位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打造以社会力量为主,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医养健康产业集聚区,更好满足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坚持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医养健康产业集群。积极谋划大健康布局,延伸医养健康服务链条。大力推进探索医疗与养生养老、旅游及健身休闲、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等协同发展的集聚模式。(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支持政策

13.加强人力资源保障。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医师,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批准后,按规定取得的多点执业报酬归个人支配,暂不纳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改进评价方法,切实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审时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4. 完善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有关规定,医疗保障部门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与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加强多方位鼓励引导,积极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和医护人员职业综合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监督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控费方面的协同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老年人、经济困难群体、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提供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推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枣庄银保监分局)

15. 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审评审批。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提高生产质量。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制应用。改革临床试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对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建立单独评价考核体系。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允许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药品上市许可。促进中药传承与发展,加强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和产地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经典名方类中药复方制剂申报药品批准文号。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促进医研企结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减轻社会办医疗机构税收负担。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着力推动成长型医疗机构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优质医疗机构通过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等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定向工具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17.落实用地保障。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规范行业发展

18. 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推进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开展医疗设备、中西医药品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专利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专业市场、展会等关键环节的执法力度,健全专利保护社会信用标准和监督机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加强全行业监管。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系统省、市、县、乡、村“四级五层”监督执法体系,提高能力素质,实现综合监管全覆查。完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开展随机抽查。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保险监管,严肃查处骗取医保资金等违法行为。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规范健康医疗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等环节管理,严禁泄露隐私,确保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20. 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评估、信用评价。积极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全面、及时在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对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基层首创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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