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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15 00:00:00

 

 

 

 

枣发改〔20192                     签发人:史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政府: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市发改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等七个方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委机关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梳理公布一次办好清单,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印发实施了《关于开展“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枣庄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度职能转变考核任务分工表》、明确了市发改委开展“一次办好”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围绕“一次办好”改革目标,优化办件流程,调整窗口布局,实现“一窗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本年度办理项目立项71个,项目总投资220亿元。

(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组织协调有关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组织起草《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组织修订有关制度规则,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清理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组织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建设。

(三)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围绕失信被执行、税务、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发布相关红黑名单16余次,涉及自然人、法人2000多人,提示社会信用风险。全面完成56家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专项治理。对24家处于失联状态的失信企业,通过在省级信用官网检索公示方式隔离信用风险;对8家纠正失信行为企业,通过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进行信用修复;对23家未纠正失信行为企业,依法定程序进行吊销或注销;对1家有非法集资嫌疑企业,通过签订信用承诺书、关闭P2P经营平台等方式加强监管。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出台《枣庄市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方案》,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印发《枣庄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煤炭消费压减取得实效。制定《枣庄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扎实做好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循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把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制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过程中,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合法性审查和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提请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全面细化了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内容和方式,大大提升了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涉及改革、资金和规划等方面重大事项分别经委内和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印发实施。

(三)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督查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强化主体责任。通过跟踪调查、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督。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落实责任倒查机制,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重大决策事项责任机制,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发现解决决策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枣政发〔201610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采取定期清理与不定期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机制,对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最终保留了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了涉及“放管服”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审计、宪法修正案与监察法等内容的专项清理。在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市发改委按程序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分别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经集体研究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规范性文件相关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政法办字〔201621号)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对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报市法制办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准确进行登记。《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统一编号为ZZCR-2018-0040001印发,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新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1个。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水平有效提高。按照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将市发改委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6项。起草《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拟定不同裁量阶次,提出了不同处罚种类、幅度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2018年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数据月报送工作,开展了2016-2017年度所有非涉密项目填报的信息自查、投资项目现场核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导检查等工作。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了情况通报,并协调做好有关项目整改落实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2018年市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共30余项,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组报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办理人大建议2项,政协提案30项,按照要求汇总整理答复情况报市人大、市政协及市政府督查室,答复“民意通”网友提问1次。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市发改委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网上运行,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网上跟踪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效率。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市发改委网站重点公开财政预算、重点项目情况,每月公开一次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14次。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及市发改委重点工作,上报30余篇信息至市委、市政府两办,编发《枣庄发改与城市转型》26期。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一名副主任作为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举办《枣庄市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九大”产业专项规划新闻发布会。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严格遵守行政复议答复期限,认真准备答复材料,规范填写送达回证。

    (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按照《关于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枣依行办发〔20164号),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市发改委联系点,充分发挥联系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七、强化依法履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年初召开市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再次明确委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主要任人,分管领导担任委依法行政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分工抓好各科室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工作。强化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坚持法制科参与、监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法制人员培训,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

(二)健全学法机制。印发实施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及其重大历史意义”专题进行宪法集体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回顾宪法发展历程,阐释宪法重要地位,畅谈宪法修改意义。组织人员参加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普及竞赛活动,广大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明显提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依托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和积极宣传发展改革领域新出台、新修订的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三)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印发《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创建标准、程序和要求,按时对创建活动进行自查和总结。顺利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考核验收,被命名为枣庄市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15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4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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