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发改社会[2018]61号
关于做好《“十三五”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编制以及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发展改革局:
2017年8月4日,全省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19号),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市要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行动计划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18年4月1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18]426号),制定了《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按以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编制《“十三五”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同时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请各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供材料内容。市直部门要提供以下3项材料:
1、提供“十三五”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材料。对照《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附件1《“十三五”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由排在第一位的牵头省直负责单位对应的市直部门,提供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相关内容。以2015年度数据为基准,规划期为2016—2020年。服务项目,参照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项目。服务指导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规划确定的标准。
2、提供全市历年基本公共服务指标情况材料。根据部门职责,按《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附件1《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情况表》内容要求,提供枣庄市2015—2020年(不含2019年)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情况材料。
3、提供综合文字材料。《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附件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省直责任牵头单位对应的市直部门,比照省规划重点任务提供枣庄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清单》项目的实施进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的总体目标,研究提出我市规划实施后半程本领域的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打算。文字材料力求精简,控制在300字左右。相关数据和有关情况截止时点为2018年4月30日。
二、明确责任人。请各部门明确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十三五”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编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附件3表格要求填充信息,于4月26日17:00时前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市发改委社会科。市发改委社会科将于4月27日17:00前,将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发至部门所提供的邮箱。
三、提供材料方式。将本部门报送材料的Excel及WPS格式电子材料,分别以“部门简称+公共服务+清单(或指标、文字)”命名发至邮箱。同时,将书面材料分别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至邮箱,也可发传真、寄送或者报送。书面材料的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内容,可直接在《“十三五”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上进行增、减、删、改。
四、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4月28前提供相关材料。市发改委将根据材料汇集成“十三五”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初稿)等,于5月上旬征求各部门意见。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要围绕《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情况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任务打算,组织好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3314360, 传真:3315858,
邮箱:zzfgshk@126.com, 地址:市政大厦0429室。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19号)
2、《关于开展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18]426号)
3、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编制及规划评估责任人基本信息表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