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公管办〔2018〕3号
关于转发省公管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省公管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市政管办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企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自查, 梳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对违规收费事项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和收费目录清单报送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请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做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对市政管办自查整改报告和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审查,于7月20日前,分别给出审查意见,抄送市公管办。
二、请市政管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6月11日前形成年中工作总结,在11月12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公管办。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8年4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8年4月25日印发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