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发改业务 > 发改文件

市发改委2017年度“法治枣庄”建设工作的报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1-09 00:00:00





枣发改法规〔2018〕6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法治枣庄”建设工作的报告

市法治枣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市发改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安排部署,围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等四个方面,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全市发改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建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发改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市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印发市发改委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作为工作要点,不断提升市发改委依法行政水平。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编制《市发改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枣发改〔2017〕4号),重点将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强化依法履职保障等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报告范围,并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按照《关于开展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法政组办字[2017]5号)精神,对照23条创建标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逐项落实责任,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市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五)积极宣传依法行政进展成效。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开展“信用枣庄”官方网站,加强政务诚信宣传,树立依法行政是政务诚信的核心的法治意识。加大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力度,清理政府失信机构3家,获得国家和省认可。扎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近8万条,通过“信用山东”、“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在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017年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余次,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国家和省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确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编制规划计划、确定市定重大项目过程中,注重征求专家和司法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审核后印发实施。严格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与倒查机制,对相关重大决策事项落实不力、办结率低,造成工作延误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研究后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办字〔2015〕99)号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印发枣庄市省区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准予登记,统计登记号为:ZZCR-2017-0040001。文件印发后,按程序作备案报告,并在市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及时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制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法律大讲堂南开大学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学法尊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字〔2016〕36号)和《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政法字〔2016〕12号),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明确由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作为市发改委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申领审验山东正行政执法证和督察证法律知识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督察证2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初次申领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仔细核对执法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对持证人员严格把关。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上报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同时上传人员编制情况证明文件,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全市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上机考试,经管理平台在线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制发行政执法证件,今年申办行政执法证2件。
(二)严格证件管理。不符合持证要求的工作人员,按程序回收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开展“两法一条例”学习培训,专门印发《市发改委“两法一条例”资料汇编》,定期召开集体学习会议进行传达学习。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证件初次申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带头参加全省公共法律知识视频辅导会议,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在作出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坚持程序合法,严格审核把关相关证明材料,做到认定事实清楚、手续要件齐全,使用法律法规正确。在2017年度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市发改委被授予“免评单位”荣誉称号。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决定》(枣政发〔2013〕5号)文件要求,市发改委及时将行政复议案件转送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工作,严格遵守行政复议答复时限,认真准备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围绕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定案证据、行政程序等重点内容进行书面答复,规范填写送达回证,建立完善市、区两级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行政诉讼法要求,落实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供应诉答辩状。学习领会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对以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本机关或者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或重大、复杂的群体性案件,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017年,市发改委未接到相关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意见、建议书或生效法院判决。


                                  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8日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 请注明来源 鲁ICP备11023093号-3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13
主办单位: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632-3314181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四楼 邮编:2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