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培训会,枣庄市发展改革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于今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工作,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培训会,就《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对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提出明确要求。
我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在济南主会场参加培训,并汇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得到省发展改革委的肯定。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和部分企业通过视频会接受培训。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会议要求,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制度和责任落到实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